卢水生同志原系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长期从事农村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曾是苏州市委、市政府农村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的主要执笔起草人,为苏州“三农”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市十佳优秀共产党员。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和农民闲置的房屋,发展“民宿游”,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创业门路,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上林村在前几年建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物业股份合作、劳务合作三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去年又探索建办了民居租赁合作社,引导村民发展房东经济,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
为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去年,苏州市出台意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村二楼宇”的原则安排留用地。至目前,全市已立项和确定的项目有178个,项目总投资约160亿元、建设物业载体约41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项目投入8990万元、建设载体2.3万平方米。
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土地交易中心、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及集体经济股权管理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未来,南海所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土地基础上衍生而出的物业、股权(股份)等集体经济资源要素都将在各自的平台上实现更为公开、有序的流转交易。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劳务合作社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增收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劳务合作社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增收的补贴政策。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吴中区木渎镇金星社区股份合作社是苏州市组建的首个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第一阶段,其《章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农村社区可以借鉴。
本社是由某某村村民按照“自愿联合、共同参与、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劳作、物业管理、劳务输出、绿化保洁等劳务活动,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为增加广大农民(股东)的财产性收入,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为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价值和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切实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共同利益,促进富民强村,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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